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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搭建的阳光房能不能认定为违反法律建筑?

发布时间: 2023-12-02 18:01:31 来源:民用住宅

  其实对此类问题,行政机关的做法已经给出了相应的答案。那就是在实践中或者是征地拆迁中,行政机关常常将当事人自行搭建的阳光房认定为违反法律建筑,并责令其限期拆除或者罚款。那么对于这种自行搭建的阳光房,究竟能不能认定为违反法律建筑?那怎样搭建此类阳光房才能视为合法呢?今天,北京楹庭就将结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大家进行解读。

  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筑设计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等材料。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在城市内想建造阳光房的话,就应当到当地行政机关进行审批,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便可进行建造,所以自行搭建的阳光房确实属于违法建筑。

  结合以上内容来看,只有获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才能对原有的房屋进行扩建或改建。在这里我以长沙市为例,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内五区国有土地上个人房屋(私房)改(扩)、翻建规划审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个人房屋建设申报规划行政许可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既有个人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需提供住宿安全鉴定书),且已具备国土使用权证或权属证明文件、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申报地块不在政府征收公告规定的征收范围及征收时限内;

  城镇居民个人房屋改(扩)、翻建应在其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申请人和不动产权人(国土证、产权证)需一致。”也就是说,在长沙市想要扩建房屋的话,就要满足自家房屋属于危房。当然,各地都有各地的规章制度,在此我建议咱们读者朋友如果想搭建阳光房或者对其房屋进行扩建的话,最好到当地行政机关或者城乡规划部门咨询一下相关的文件,避免搭建完毕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反法律建筑,这样得不偿失。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