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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最新版合集

发布时间: 2024-04-03 09:43:25 来源:半岛博鱼官方网站

  一般规定 一、所 址 选 择 1.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考虑确定: (1)接近负荷中心。 (2)进出线)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5)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6)不宜设在多尘、水雾(如大型冷却塔)或有腐蚀性气体 的场所,如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源的下风侧。 (7)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 贴邻。 (8)不应设在爆炸危险场所以内和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场 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如布置在爆炸危险场所范围以内和布置

  在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的《爆炸和火 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来说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 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 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负荷等级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 3 章表 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 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 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 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 3 章表 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 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 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25.1.1 本章合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5。1.2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25.1。5 住宅电气设计普通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 及联动控制管理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造设备监控 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路线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25。2。1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 3 章表 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 表的规定, 消防电梯、 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 电要求。

  25.1.1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5。1.2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25.1。3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25.1。5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来说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 及联动控制管理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 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25。2。1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 3 章表 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 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 电要求。

  25。1。1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5.1。2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25.1.3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25。1.5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 及联动控制管理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 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25。2.1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 3 章表 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 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 电要求。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来说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 控制管理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 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 3 章表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 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 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3 供配电系统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条:⼀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个电源发⽣故障时,另⼀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第⼗页)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条: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并列运⾏的措施。(第11页) 4 配变电所 配电变压器选择 条:设置在民⽤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式、⽓体绝缘或⾮可燃性液体绝缘的 (第17-18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页) 低压配电装置 条: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于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当出⼝之间的距离⼤于15m时,应增加出⼝。(第 24页) 对⼟建专业的要求 条:可燃油油浸电⼒变压器的耐⽕等级应为⼀级。⾮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变压器室、电压为10(6)kV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 室的耐⽕等级不应低于⼆级。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第25页) 条: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门,并应负荷下列规定: 1 变配电所位于⾼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级防⽕门; 2 变配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层或更⾼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

  3.2.8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 到损坏。

  3.2.8、3.2.9 规定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而且不能同时损坏。因为只有满 足这个基本条件,才可能维持其中一个电源继续供电,这是必须满足的要求。两个电源 宜同时工作,也可一用一备。 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要求作了规定,除应满足本规范第 3.2.8 条要求的 两个电源供电外,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 近年来供电系统的运行实践经验证明,从电力网引接两回路电源进线加备用自投(BZT) 的供电方式,不能满足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对供电可靠性及连续性的要求,有的全 部停电事故是由内部故障引起的,也有的是由电力网故障引起的。由于地区大电力网在 主网电压上部是并网的,所以用电部门无论从电网取几路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 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因此,电力网

  一、项目需求 (一)建设内容 根据位置现状、资金等因素,本次建设的内容如下:

  1、拆除原政府小礼堂主席台和两侧的茶水间和控制室并平整地面,同时需要考虑地面 的承重,铺设钢筋水泥地面。

  2、根据使用的要求,通过间墙划分四个功能区,分别设置配电房、数据备份中心、配线 间和储物间,并对其进行装修。

  3、 改造主机房原消防系统,增加配电和数据备份机房的消防保护. 4、供配电系统 5、门禁系统. 6、在主机房原视频监控系统上增加监控点 7、布线、在主机房原环境监控系统的基础上拓展环境监控范围,将配电和数据备份机房的环 境监控纳入来。 9、防雷接地系统 (二)建设的要求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项目需求 (一)建设内容 根据位置现状、资金等因素,本次建设的内容如下:

  1、拆除原政府小礼堂主席台和两侧的茶水间和控制室并平整地面,同时需要考虑地面 的承重,铺设钢筋水泥地面。

  2、根据使用的要求,通过间墙划分四个功能区,分别设置配电房、数据备份中心、配线 间和储物间,并对其进行装修。

  3、 改造主机房原消防系统,增加配电和数据备份机房的消防保护. 4、供配电系统 5、门禁系统。 6、在主机房原视频监控系统上增加监控点 7、布线、在主机房原环境监控系统的基础上拓展环境监控范围,将配电和数据备份机房的环 境监控纳入来. 9、防雷接地系统 (二)建设的要求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 24.1一般规定 24.1.1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内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管理系统及防盗报警系统的设计。 24.1.2下列民用建筑需要设置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管理系统: 24.1.2.1高层建筑 (1)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 (3)与高层建筑直接相连且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 24.1.2.2低层建筑 (1)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有关公共建筑。 (2)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有关公共建筑。 24.1.3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应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 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 24. 1. 4民用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 火灾危险性、 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防火等级的分类, 一般可按表24.1.4—1和24.1.4—2划分。 24.2保护等级与保护范围的确定 24.2.1各类民用建筑的保护等级应根据建筑物防火等级的分类,按下列原则确定: (1)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JGJ 242 - 2011 术语 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 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 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一、供配电系统 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一定要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 3.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 注: A.S≧150 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50W/ 计算用电负荷 B.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 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 相进户 5.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 A.低层:1~3;多层:4~6 ;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 B.中高层:7~9;高层:10 层及以上 ;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 C.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明装箱底距地 宜 为;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 于。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 计及 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 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

  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 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 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1.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一定要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 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 3. 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

  注: A. S≧150 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50W/ 计算用电负荷 B. 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 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相进

  A. 低层:1~3;多层:4~6 ; 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 B. 中高层:7~9;高层:10 层及以上 ;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 C. 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 明装箱底距地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