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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 2024-04-03 09:43:16 来源:半岛博鱼官方网站

  内。 2 配电系统 1)多层住宅的垂直干线,宜采用三相供电系统。每户宜采用单相配电方式。 2)多层住宅的配电系统宜按下列原则设计: ——采用树干式或分区树干式系统,向各层配电小间或配电箱供电; ——采用放射式或与树干式相结合的系统,由层配电小间或配电箱向本层各住 户分配电箱配电。 3)住宅的楼梯照明、有线电视系统、访客对讲系统等公用电源,宜单独装设电 度表。 4)公寓式单身宿舍及有计费要求的单身宿舍,宜设置电度表。 25.3.3 高层住宅 1 电源引入 1)高层住宅在底层或地下一层设10/0.4/0.23kV户内变电所或预装式变电站 (带环网柜)。 2)十八层及以下住宅,视用电负荷的详细情况能够使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系 统,电源柜设在一层或地下室内,电源柜至室外宜留有不少于2 回路的备用 管,管径为100~150mm,照明、电力及应急电源应分别引入。 3)十九层及以上住宅,宜由变电所设专线回路采用放射式系统供电,电力、照 明及应急电源宜分别引入。 2 配电系统 1)向高层住宅供电的垂直干线,应采用三相供电系统,视负荷大小及分布状况 能够使用如下形式: ——插接母线式系统,宜根据功能要求分段供电; ——电缆干线系统,宜采用预制分支电缆; ——应急照明能够使用树干式或分区树干式系统。 2)高层住宅每户宜采用单相配电方式。公共走廊、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处照明 电源,有线电视系统、访客对讲系统等公共电源,宜单独装设电度表。 3)住户电度表宜集中安装在每层配电间内。 25.3.4 别墅群区 1 电源引入 1)别墅群区宜分区域设置10/0.4/0.23kV户外预装式变电站(带环网柜)。 2)别墅群区宜采用树干式或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方式供电,低压供电以别 墅为供电单元采用电缆进线,进线处应在室内或室外设置电源箱。 3)对用电负荷较大,离小区变电站较近的别墅,也可采用放射式供电。 2 配电系统 1)别墅的配电,应根据用电负荷的大小决定配电方式,当每户用电负荷为 12kW 及以下时,宜采用单相配电,选用单相电度表;当每户用电负荷超过 12kW 时,宜采用三相配电,并应考虑单相负荷的平衡配置,选用三个单相电

  25.7.3 十九层及以上的高级住宅和多层高级住宅,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 计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5.8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5.8.1 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系统应由周界安全防范、公共区域的安全防 范、家庭内的安全防范及小区安防监控中心等组成。 25.8.2 根据住宅小区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功能要求,分为基本型、提高型、 先进型,系统配置标准见表25.8.2。 25.8.3 住宅小区周界安全防范 1 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宜由栅栏和周界入侵探测报警装置及报警控制器等组成。 2 如无栅栏,宜对封闭式住宅小区的周界设置进行无盲区入侵探测报警系统。 3 当周界入侵探测装置被拆除或线路被切断时,安防监控中心应能接收到报警 信号。 4 安防监控中心采用电子地图显示报警区域,配置声、光提示。 5 先进型住宅小区周界安全防范系统除具有上述功能外,宜加设周界视频监视 系统,或采用周界入侵探测报警装置与视频监视联动,并留有对外报警接口。 25.8.4 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 1 巡更系统 1)住宅小区内宜设巡更系统,保安巡更人员应按设定路线进行值班巡查并予以 记录。 2)在线式巡更系统应与安防监控中心计算机联网,计算机可随时读取巡更所登 录的信息。 3)基本型、提高型住宅小区可选用离线式巡更系统,先进型住宅小区可选用在 线)在住宅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及公共建筑的重要部位宜安装摄像机进行监视。安 防监控中心可控制摄像机、自动/手动切换系统图像,宜对所监控的重要部位进 行24h持续录像。 2)先进型住宅小区除具有上述功能外,还宜在小区主要通道、停车场及电梯轿 厢(多层或高层住宅)等部位设置摄像机。 3)视频监控系统应与安防监控中心计算机联网。 3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 1)在住宅小区车辆出入口、停车场(库)出入口处,采用IC 卡或其他形式进 行管理或计费,并具有车辆出入及存放时间记录、查询及数量统计等管理功 能。 2)停车管理系统应与安防监控中心计算机联网。

  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25.5.2 住宅配电箱(分户箱)宜设在住户走廊或门厅内便于检修、维护的地 方。 25.5.3 住宅配电箱(分户箱)内应配置有断路器保护的照明供电回路、一般电 源插座回路及空调、电炊具、电热水器等专用电源插座回路。厨房电源插座和 卫生间电源插座不宜同一回路。除壁挂式 空调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外,其他电源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 置。 25.5.4 电源插座的安装位置应考虑用电设备(电视、电话、计算机、电冰箱、 空调等)使用方便。 住宅内电源插座宜暗装,一般插座、柜式空调器插座底边距地0.3m;壁挂式空 调器插座、抽油烟机插座、电热水器插座底边距地不低于1.8m。 25.5.5 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低于1.8m 时应选用安全型插座。 25.5.6 灯具的选择视具体房间的功能而定,宜采用直接照明和开启式灯具,并 宜选用节能型灯具。 25.5.7 卫生间、浴室等潮湿且易污场所宜采用防潮且易清理的灯具。 25.6 配电线 配电线路的选择、保护及敷设方法应遵照本规范第7 章及第8 章的有关 规定。 25.6.2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布线方式,住户室内配电线路宜 采用暗敷设。导线 一般分支回路导线,柜式空调器、电热水器等电源 插座回路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导线 单相电源回路的中性线 住宅(小区)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 25.7.1 住宅(小区)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的设计除符合本规范第13章规定 外,尚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25.7.2 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厨房,宜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并 能就地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康居先进型(3A)住宅的气体漏报警时应能自动切 断气源、打开排气装置并向住户及小区 管理中心报警。

  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 25.1 一般规定 25.1.1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5.1.2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25.1.3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25.1.4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5.1.5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 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 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25.2 负荷等级 25.2.1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 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 求。 25.2.2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 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25.2.3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25.3 供配电系统 25.3.1 供配电系统模块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居住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居住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 方式。 3 居住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居住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 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 流动作保护功能。 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 值宜为300mA。 2)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 作值宜为500mA。 3)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A 时,宜在总配电柜的出线回路 上分别装设若干组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其剩余电流动作值按 本款1)、2)项设定。 4)消防设备供电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不应作用于切断电源,只应作用 于报警。 5)电源总进线处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报警除在配电柜上有显示外,还宜 在小区值班室设声光报警。 7 居住小区路灯的供电电源,宜由专用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 8 供配电系统应考虑三相用电负荷平衡。 9 单元(层)应设电源检修断路器一个。 10 只有单相用电设备的用户,其计算负荷电流小于等于40A 时应单相供电;计 算负荷电流大于40A 时应三相供电。 11 当每户住宅采用单相供电时,进户的微型断路器应采用两极;当采用三相供 电时,进户的微型断路器应采用三极。且应设置自复式过、欠电压保护器。 12 电度表容量应按用电负荷标准选择。电度表宜选用带有远传通信功能接口的 产品。 13 电度表应按当地供电部门有关规定安装。当采用自动抄收数据远传的电度表 时,安装位置可由工程设计决定。 14 电度表后宜装设断路器。 25.3.2 多层住宅 1 电源引入 1)多层居住小区应分区域设置若干户外10/0.4/0.23kV 预装式变电站(带环网 柜)。低压供电以住宅楼单元为供电单元,从户外变电站至单元总电源箱采用 等截面电缆供电。 2)多层住宅宜采用树干式供电,并宜采用电缆埋地进线,进线处应设有电源 箱,电源箱可选用室内型或室外型。 3)底层有商业设施的多层住宅,住户与商业设施宜分别引入电源并设置电源进 线开关,商业设施的电度表宜安装在各核算单位,或集中安装在公共电表箱

  25.4.6 照明 1 照明设计应适应住宅建筑功能多样、灵活多变的发展需要。 2 照明设计应根据使用性质、功能要求和使用条件,分别选取适宜的照度,照 度标准应符合相关的国家规范。 3 住宅(小区)的公共走道、走廊、楼梯间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 厅和火灾应急照明外,均应安装节能型自熄开关或设带指示灯(或自发光装 置)的双控延时开关。 4 高层住宅火灾应急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十九层及以上高层住宅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疏散指示标志。十 层至十八层高层住宅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 2 )十二层至十八层高层住宅的疏散楼梯间、电梯前室应设备用照明。备用照 明灯具可安装在门口上方,底也距门口200mm,并宜标注楼层号。 25.4.7 住宅用电负荷计算 住宅用电负荷的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见表25.4.7。 25.5 配电设备 25.5.1 每户应配置一块电度表、一个配电箱(分户箱)。每户电度表宜集中安 装于电表箱内(自动抄收数据远传系统的电度表可除外)。电度表的安装的地方

  度表。 2)别墅住户的配电箱宜安装在一层或便于检修的地方。 3)别墅的内部庭院照明应由住户配电箱供电。 4)别墅区的室外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用电由小区变电站供电。 25.4 住宅用电负荷标准及负荷计算 25.4.1 住宅楼的负荷容量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适当留有余量,保持一 定的超前性。 25.4.2 普通住宅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见表25.4.2。 25.4.3 康居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 基本型(1A):4kW/户; 提高型(2A):6kW/户; 先进型(3A):8kW/户。 25.4.4 普通住宅电源插座的设置见表25.4.4。 25.4.5 康居住宅电源插座的设置见表25.4.5-1~表25.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