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2-14 21:25:09 来源:半岛博鱼官方网站
群租房是指通过更改房子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隔改建成若干小间,主要表现形式为;在房间内布置多张床位,按床位出租的;在客厅、房间、厨房、阳台分割成若干小间,按间分租的;出租给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未进行分隔的。
“群租房安全问题较多,市民对此也时常反映。”市房屋管理局有关人员介绍,比如,擅动房屋承担重量结构;消防安全不过关;一套房子住很多户、深夜扰民等。
此次,我市将专项整治群租房10方面安全问题。包括:擅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人均租住面积未达标;日常管理不健全等。
为此,我市将全面摸清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 及时准确采集登记;整改、查处群租房不登记、不报备以及利用违法建筑出租等违法租赁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逐户排查群租房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治一批不合乎条件的群租房,查处一批违法经营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使群租房安全风险隐患得到全面整治;进一步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强化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力度,充分的发挥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系统,建立常态排查、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完善出租房屋长效监管机制。
方案明确,各地政府是群租房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政府应当将房屋租赁管理纳入乡镇、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的范围,负责督促辖区内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排查服务区域内存在的群租房,并开展安全宣传。
各地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区域内房屋出租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或构造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城乡建设、消防、城管执法、资规、房管等有关部门对群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更改房子使用性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等进行查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负责协调和处理辖区内房屋租赁事务和纠纷,并受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群租房管理实施主体,要整合社区及各类协管员、网格员、信息员等辅助力量,建立“乡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组织实施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此外,房管、城建、城管、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电力、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各负其责;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依法应当落实相关安全责任。
此次专项整治,分强化动员部署、摸底排查、整治隐患、总结提升等阶段,至12月底结束。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的具体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违法搭建建筑物、构造物;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2.出租房屋时,没有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参照合肥市人均租住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执行);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房屋行政主任部门或承担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工作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出租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安全责任的;承租人未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更改房子功能和结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设置的。
5.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电瓶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充电。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在住宅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或者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8.私有房屋出租的,没有持合法有效证件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公安机关备案。
9.用电行为不规范。电气线路未采用阻燃电缆并沿墙敷设的;超负荷使用电器的。
2.颍上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45690003.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961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