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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能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吗

发布时间: 2024-01-05 23:25:45 来源:半岛博鱼官方网站

  有朋友问我,他朋友需要租一个民房来创业,但是他想民房能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那么他能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吗?对这个问题,那么接下来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民房能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吗?

  一、你办营业执照跟房屋的产权证没有必然的联系,你只要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与相关工商部分、卫生部门等进行交涉即可在后在那进行经营。

  二、进行经营并不是特别需要农业产权转商业产权,如果你想要把产权进行转移按法律规定是要办理转让手续并交纳费用,但我国法律还有规定对农村的宅基地依法不得买卖,根据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农民的宅基地权利有着如下的明确规定: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组织成员之内转让,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行为无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为加强对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登记时,股东(出资人)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企业(公司)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或签字。

  四、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住宅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和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应收回的宅基地有地面附着物的,村集体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拒不交回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5元,但是,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拆除,腾出宅基地。

  由于历史或规划原因超过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旧宅基地及占用的村内空闲地暂不能收回的,也可实行宅田挂钩的办法扣减相应的承包田。

  第二十四条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不合乎条件的,应按本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第一,您需要产权人签名的租房合同一份,仅凭他人产权证无效;第二,您应当提交住房转经营性用房的手续;第三,不用缴土地出让金,因为土地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归产权人,除非是国有土地,其他土地不能出让;第四,宅基地没有规定使用年数的限制,它随集体户口存续,使用权人户口注销且没有同一集体户口的人受让、受赠或继承的,得由集体收回。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民房能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吗?”当然这个只是统称的解释,对我们在生活和工作中发生的具体事情,我们应该具体去分析。如果您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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