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8-03 14:31:39 来源:工程案例
(记者高超磊)3月19日,家住海洋安居小区的市民周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预备给新房装饰时,发现二楼的住户私自建立了一间“阳光房”,“阳光房”房顶简直与她居处的地上平行,影响到她们一家人的日子。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阳光房”实为高楼南侧二层的露天渠道,房主将露天渠道建立成一间封闭式阳台,天蓝色的房顶紧挨着楼上住户房间的外墙,其高度简直与三楼地上高度平行。
3月20日10时左右,开发区法律大队滨兴中队的法律人员来到现场勘查后指出,房主饶先生所建立的“阳光房”,实为高楼南侧的露天渠道,建立面积约为17平方米,是违章建筑。
房主饶先生宣称,这个露天渠道是自己花了17000元购买的,并拿出所谓收据,建立费也花了20000元。此外,饶先生还表明,他在建立“阳光房”时,包含物业方在内,并没有人来告知他不能这么做,自己这笔丢失该怎么办?
现场法律人员指出,购买渠道只能证明其具有运用权,并不是说能够建立成房子,假如要建,有必要获得相关的合法手续。
依据饶先生的说法,记者来到海洋物业公司进行核实。物业负责人刘军表明,早在交房之初,物业方就向每一名房主供给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内明确指出,高楼外墙、屋面及渠道未经物业公司认可,一概不能装置任何设备。并且,在2013年2月,物业方还在小区内张贴了制止私自建立的相关告诉,一起也告知过饶先生要对违章建筑进行撤除。
开发区法律大队负责人表明,他们已下发《责令期限改正告诉书》,假如房主在规则时期内没有整改,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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