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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物权法》民宅不能再禁商?

发布时间: 2023-12-31 09:29:14 来源:新闻中心

  依据立法一致的准则,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可是以往咱们曾发现,有的下位法却和上位法之间有矛盾。

  《物权法》将于本年10月1日施行,所以作为下位法,租房办理办法现在就早早删除了与之相冲突的“民宅禁商”条款,这充分反映了立法更新的及时性,维护了立法的一致,维护了法令的庄严。

  《物权法》坐镇好像让人无话可说,可是民宅商用明显影响人们的休养生息。莫非有了《物权法》,房主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把房子租给美容店、租给小型工厂、租给动物医院、租给开饭店的,居民就只能在乱糟糟的生活环境里“哑巴吃黄连”?

  《物权法》确保了房主对房子享有各种权利,但《物权法》的拟定也仍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人人有家,人人都渴望着家可成为温馨的港湾,咱们这点小小的希望,应该不算过火吧?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则,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危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假如单看这个条款,好像是自己的房子自己做主,想商用就商用。

  但是《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还规则,业主不得违背法令、法规以及办理规约,将住所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所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恪守法令、法规以及办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赞同。

  这一条件隐含着一个出题,那就是法令、法规和办理规约有权规则“住所禁商”。其次,“住所商用”有必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赞同。上述两个条件并非任选其一,而有必要是一起具有的,缺一不可。

  据此规则,《物权法》事实上是将住所是不是可以商用的权利颁发了法令、法规、办理规约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这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地方性法规和业委会的办理规约都可以作出“民宅禁商”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