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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住保房管系统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01 08:18:14 来源:门窗保养

  现将《杭州市住保房管系统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规范全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幕墙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杭州市住保房管系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依托根据《杭州市住保房管系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的市住保房管局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住保房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相关单位(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房屋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房屋安全处负责人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线.市住保房管局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我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政策、应急预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2)接到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安排安全处、安全中心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根据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协调落实既有建筑幕墙应急专家、应急检测队伍和应急维修队伍赶赴突发事件现场。

  (4)根据现场情况,迅速确定抢险方案,并向属地政府提出应急处置的意见;协调、指导属地开展应急抢险行动。

  (5)配合做好现场证据保全,事故调查工作;督促指导属地做好行政处罚和事故评估工作。

  (6)做好既有建筑幕墙安全事故及抢险信息和情况的收集,按要求上报紧急信息。

  (1)房屋安全处:负责局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反馈有关情况,统筹协调住保房管系统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助市政府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办公室:负责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突发事件紧急信息综合上报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3)机关党委(纪委):负责对局属单位(处室)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应急期间相关规定并造成不好影响的人员进行问责、追责。

  (4)物业处和物管中心:负责联系各区、县(市)住建局(物业科),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巡查及受损情况核实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开展人员撤离等应急抢险工作。

  (6)住保中心:负责督促指导运营管理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幕墙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排险工作。

  (7)租赁中心:负责指导各区、县(市)住建局及租赁房经营企业做好长租公寓幕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8)安全中心:负责指导各地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排险工作;建立既有建筑幕墙应急专家库、应急检测队伍和应急维修队伍。

  (9)研究中心:负责应急会商、调度视频系统的保障和有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10)局属其他单位(处室):根据指挥部统一安排,配合做好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各区、县(市)住建局依托根据《杭州市住保房管系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的区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履行指挥、协调和指导本地区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有预警(判)性的突发事件:既有建筑幕墙受到台风、暴雨(雪)等自然灾害风险,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的。

  2.无预警(判)性的突发事件:既有建筑幕墙遭受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影响,或是面板突然自爆等原因,导致幕墙脱落、碎裂造成高空坠物险情的。

  1.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区、县(市)住建局应明确分管局领导、责任科室(单位)负责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设立日常联络员,细化任务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2.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各区、县(市)住建局应切实做好辖区内既有建筑幕墙排查,加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基层网格人员的幕墙日常自查、巡查责任,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法定应开展安全性检验测试的幕墙应检尽检;指导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做好幕墙坠物风险的安全防控或管控,防范和避免发生幕墙坠物伤人事故;对经检测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问题幕墙实行销号管理,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切实保障幕墙使用安全。

  3.组织市级督导检查。市住保房管局应组建既有建筑幕墙市级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县(市)幕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坠物风险管控工作进行抽查,察觉缺陷及时督办整改。

  4.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市住保房管局和各区、县(市)住建局应做好幕墙使用安全常识和有关政策宣传,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提示、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加强安全防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以案例阐释问题幕墙给自身和他人带来的教训,激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主体意识。

  1.由专人及时将接收到的预警信息发布到工作群,按响应的不一样的等级提出工作要求;及时接收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信息。

  2.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对基层上报的汇总数据信息做多元化的分析评判,及时作出调整工作部署。

  3.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基层网格人员开展每日巡查、检查工作,对自查、巡查或专业检测发现存在爆裂、脱落等坠物风险的幕墙,由相关单位立即采取设立围栏、警戒线,搭设防护网或防护棚等措施落实安全管控,防范和避免发生幕墙坠物伤人事故。

  4.组织应急检查队伍分赴各地开展督查检查,督促各地落实幕墙安全日常防控、坠物风险管控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督办形式进行闭环管理。

  5.督促各乡镇(街道)提前落实酒店等紧急避灾场所,人员转移责任人随时待命。根据真实的情况或接到上级发布的需转移人员的通知,督促指导立即开展人员转移工作。转移完毕后,应对转移人员进行清点,对人员已转移建筑拉好警戒线,并落实专人值守,防止部分人员回流。

  1.由专人时时关注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从本部门各业务线、乡镇(街道)、网格员收集灾情、险情信息,按上报要求及时上报受灾、抢险等情况,紧急信息按规定要求、流程上报。

  2.持续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基层网格人员开展每日巡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幕墙坠物风险立即采取一定的措施落实安全管控,具备条件的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组织精干力量紧急排险;排险过程中,要以“人员不伤亡、财产少损失”为终极目标,及时根据上级发出的预警要求及巡查、检查中的情势变化,果断采取人员转移措施。

  4.根据灾情、险情处置需要,联系市局应急指挥部,安排专家和人员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指导抢险排险工作。

  5.启动Ⅱ级以上响应时,在24小时值班值守的基础上,每天召开一次灾情、险情会商会议。

  1.督促指导属地做好灾情、险情核查,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市局应急指挥部上报灾情、险情,并协调落实好灾后或险情结束后恢复的相关费用。

  2.督促指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基层网格人员对既有建筑幕墙进行一次突发事件后巡查,3日内对照省、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规定,对面板、连接构件或者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等现象的既有建筑幕墙,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性检验测试,发现隐患按规定做好现场管控、排险及治理工作。

  3.对工作进行复盘评估,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工作体系,复盘情况上报市局应急指挥部。

  (四)幕墙遭受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影响,或是面板突然自爆等原因,导致幕墙脱落、碎裂造成坠物险情的无预警性突发事件

  2.根据需要联系市局应急指挥部,提请安排专家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根据专家现场踏勘,及时提出风险处置意见建议。

  3.根据需要,联系、协调相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调查,联系、协调幕墙应急检测队伍进场进行幕墙安全性能检测。

  4.根据安全性检测结果,提出幕墙处置意见,并根据自身的需求,联系、协调幕墙应急维修队伍进场进行幕墙维修;根据工作职责,协调相关部门(科室)对相应单位做行政处罚。

  5.督促指导属地(单位)进行工作评估,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堵塞漏洞,确保类似事情不再发生。

  市、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分别建立既有建筑幕墙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队伍,并做好应急抢险指挥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急队伍的日常管理最重要的包含:充实抢险救援力量、组织培训演练、建立工作制度等。

  市、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工作实际,储备防护服、安全帽(头盔)、安全鞋、雨靴、雨具、应急灯及其他应急抢险必备物资。

  市、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工作实际,做好资金保障,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市局应急指挥部成立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家指导组,为幕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1.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各区、县(市)对本预案和幕墙安全管理相关业务进行培训。

  2.各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本辖区基层相关单位,开展以幕墙安全使用和幕墙安全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相关知识培训。

  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督促、指导各区、县(市)住建局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突发事件实战应急演练,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2.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文件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明显的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