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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渠道建立“阳光房”违法得拆

发布时间: 2023-08-12 16:34:25 来源:旅游景区

  通透亮堂,景色无限,具有一套阳光房的确让人惬意。不过,假如这阳光房搭错了当地,乃至占用了公共天台或天台,那就不只侵犯了其他人的权益,并且仍是阻止消防车登高操作、埋下许多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

  近来,玉环市归纳行政法律大队新城中队法律人员巡查至一小区时,发现商铺屋顶上莫名多出了许多黑色的金属钢架。“这是什么?是谁设置的?什么时候设置的?”法律队员心里犯起了嘀咕。为了解状况,法律队员来到商铺顶楼,发现这块大约100多平方米的渠道成为了一片施工场所。现场工人们正在建立未完成的钢架结构,渠道上还堆放着刚拆封的钢材。经摄影取证和开始勘查后,法律队员要求相关当事人当即中止建造。经开始了解,这儿要建立的正是阳光房,而要建立这个阳光房的业主是二楼的4家住户。

  “这儿是咱们自家的天台啊,为什么不能建呢?”业主们理直气壮、理直气壮,关于停建的要求很是不解。

  法律队员告知业主们,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法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则,未办理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造归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撤除。并且,这个渠道尽管对着业主们的窗外,但其实归于公共空间,不能私自进行建立。

  “你这个行为既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还阻止了消防车的登高操作,并埋下许多的安全隐患,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法律队员耐性的宣教下,业主总算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原本是冲着这个渠道买的房子,现在由于下雨天渠道常常积水导致雨水进入室内,才想到要建立阳光房,没想到竟然还犯法了。现在这一拆,一家丢失都要两三万。”业主邱女士大倒苦水,但也表明会活跃合作法律。

  随后,新城中队依据现场状况拟定了撤除计划,并联合当地政府在第二天将此处违章建立进行了撤除。

  在此,玉环市归纳行政法律局提示市民朋友,私建阳光房归于违法行为,一起还存在许多的安全问题。产生火灾时,它是耽搁救援的“绊脚石”,阻挡了登高云梯的道路;而遇到飓风天,它又变成了瘦骨嶙峋的“纸老虎”,与房子主体不成一体的它很简单被掀翻。所以,千万不能为了一时便利而忽视了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