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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能否用于商业用途?

发布时间: 2023-12-02 18:00:32 来源:半岛博鱼官方网站

  开公司、开餐馆、搞培训……冲着房租比商业门面房便宜,慢慢的变多的人将目光投向居住小区。这种“住改商”情况的出现,商家是降低了经营成本,但给小区居民带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风险却是不容忽视的。

  “住宅小区本是安静和谐的居家之所。但是,近年小区搬进的公司慢慢的变多,许多外来人员进进出出、闹哄哄的,让人担心安全。” 家住某一小区的业主说。而这也是更多小区居民的心声。在该小区能够正常的看到,小区内有10多家公司,涉及行业包括金融咨询、教育培训等。小区居民和记者说,这一些企业工作人员和客户不仅占用电梯、保洁等小区公共资源,还常常不遵守小区管理规定,给居民生活带来困扰。这些商店的经营表面上看似为小区业主提供了方便,本质上却是对小区公共资源及公共环境的践踏,致使小区花草树木被破坏,垃圾满地,产生过多的噪声、油烟等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最终带来小区品质的下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精确指出: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必须经得整栋楼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名利害关系人向法院主张不同意,就可以“一票否决”,不得改变。

  住改商近几年十分普遍,几乎遍布各种小区,而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只有对有关人员进行劝阻,如果业主不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首先,业主“住改商”需获得邻居、社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核准审批,未审批的住改商属于违规。业主掌握邻居住改商违规证据后,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必须经得整栋楼业主的同意。只要有一名利害关系人向法院主张不同意,就可以“一票否决”。因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也可将“住改商”业主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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